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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doc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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