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智能关务管家

ORCEP

400-099-9825

外贸干货 | 通过案例带您了解进出口危险品海关检验监管要求~

2021-12-10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由于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品)所具有的理化、健康和环境危险,因此加强进出口危险品的检验监管,对于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通过几个查获案例带您了解进出口危险品的海关检验监管要求。




进出口危险品海关检验监管

-典型案例-


案例 NO.1


进口夹藏危险化学品


2021年4月19日,威海海关查验关员在对某公司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中夹带3桶化学品使用普通钢桶包装且包装上贴有韩文危险公示标签,疑似为危险化学品,涉及货物共9千克,随后查验关员取样送实验开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经鉴定,确认货物为含有易燃溶剂的涂料,UN编号1263,具有易燃性,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产品,进口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目前海关已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企业对货物使用救助包装,同时加贴中文危险品公示标签并补充相关资料。


案例 NO.2


进口伪报危险化学品


2021年4月30日,威海海关查验关员在对某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部分货物在外包装上使用胶纸遮盖危险公示标签,怀疑货物为危险化学品,涉及两种规格共130千克,随后查验关员取样送实验室开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经鉴定,确认货物属于5.2类有机过氧化物,UN编号分别为3108和3110,均为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危险化学品检验。海关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企业对货物使用救助包装,同时加贴中文危险品公示标签并补充相关资料。


案例 NO.3


未按规定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

采取防静电措施


2021年3月,烟台海关对1批企业申报的出口冰醋酸开展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使用包装容器为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冰醋酸是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第8+3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2789,闪点为41℃,包装类别为Ⅱ类,同时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


现场检验发现包装未采取防静电措施,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SN/T0987.2-2014中关于“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运闪点为60℃(闭杯)或以下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须采取防止静电危险的措施”的要求,无法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烟台海关向企业出具不合格通知单。


案例 NO.4


未按规定对出口危险货物

包装牢固封口


2021年3月,烟台海关对2批企业申报的出口三氧化二砷进行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使用包装容器为集装袋。三氧化二砷是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第6.1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561,包装类别为Ⅱ类,同时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


现场检检发现货物外包装不清洁,且内衬袋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扎口,无法达到牢固封口目的,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SN/T0987.2-2014中“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绳扎封口:袋内应无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的要求,无法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烟台海关向企业出具不合格通知单。



海关开展检验监管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条 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 (包括外包装件 )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 海关提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海关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企业要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编号以及包装UN标记,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海关检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手续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验监管。对于不如实申报的情况,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注意!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危险货物指列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物品和物质。


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




供稿:青岛海关12360热线、商品检验处、烟台海关、威海海关

分享至:

关注科橘

科橘OTECH

大橘市

科橘TOP平台智能关务系统您身边的贸易合规专家

4881 人正在关注 科橘

在线咨询

企业咨询

咨询热线

400-099-9825

所需产品
  • RCEP系统服务咨询

  • 系统培训预约

  • 系统操作教程

  • AEO体检预约

  • AEO辅导流程

  • AEO辅导报价

  • 关务咨询

  • 培训课程

  • 培训预约

  • 直播课程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