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智能关务管家

ORCEP

400-099-9825

2021年上半年进口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对哪些行业有利好?

2021-07-21


热点新闻


近期,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发布关于执行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海关上半年减免税政策的又一新增。那上半年除了新型显示产业外,海关还对哪些行业(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呢?下面就让小科为您整理一下吧~



上半年各部门出台的进口减免税

政策汇总

2021年以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十余个部门陆续出台进口减免税政策,目前已出台政策涉及以下几个领域:


1、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

民航局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口单位名单,并将名单(需注明批次)函告海关总署,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2、新型显示产业

享受政策的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和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免税进口单位”)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3、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技部核定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以下统称进口单位)名单。科技部的核定结果,由科技部函告海关总署,抄送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的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进口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省级出版、电影、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送科技部。

4、中西部地区国际展会展品

未限定。


5、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可享受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标准和享受分期纳税承建企业的条件,并根据上述标准、条件确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议名单和承建企业建议名单。


6、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免税商品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并联合印发


7、北京2022年冬奥会残奥会所需设备(含捐赠)

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统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进口物资,对北京冬奥组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对于北京冬奥组委在运动会期间按暂时进口货物方式进口《通知》第一条(七)项的特需物资等免征进口关税。


8、种子种源

未限定


9、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卫生健康委确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委托进口单位,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10、科技创新

科技部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科技部。


教育部核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异地办学机构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核定省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省级、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函告公共图书馆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宣传部核定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


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科技部。科研院所名单包括科研院所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名单。


11、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

申请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单位,应向林草局提出申请,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进口单位名单后,由林草局函告海关总署(需注明批次),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品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参展企业名单由承办单位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确定,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如何申请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税申请人主体资格、投资项目和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的;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已出具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应当在《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予以变更的,主管海关应当重新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不超过6个月,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向申报地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届满仍未使用的,其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出口该《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所列货物的,应当重新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除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其实施措施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部分参考海关总署第245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内容整理自网络


分享至:

关注科橘

科橘OTECH

大橘市

科橘TOP平台智能关务系统您身边的贸易合规专家

2439 人正在关注 科橘

在线咨询

企业咨询

咨询热线

400-099-9825

所需产品
  • RCEP系统服务咨询

  • 系统培训预约

  • 系统操作教程

  • AEO体检预约

  • AEO辅导流程

  • AEO辅导报价

  • 关务咨询

  • 培训课程

  • 培训预约

  • 直播课程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