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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务局公告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解读

科橘OTECH

2020-05-12

继深圳推出地方性非医用标准口罩的地方性政策之后,义乌商务局也发出了一份《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不过相较于深圳的这份政策,义乌的公告却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和争议。所以刚过去的母亲节,大家除了给母亲送祝福以外,就是在议论口罩不能出口了,怎么办!


先来看看这份公告吧~



其实小科在看了这份公告后发现,大可不必恐慌,更不要过度解读,这份公告对于口罩出口的影响有限,而且请注意这是一份地方性的公告,并不能在全国施行。


接下来我们看下义乌市商务局对于这份公告的解答吧~

Q:1.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吗?

A:从5月10日起,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Q:2.5+1类防疫物资是不是都不能在义乌报关出口?

A:可以在义乌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俗称的“征3%退3%”一般贸易也可以)。


Q:3.是不是只有商务部白名单企业才能出口5类医疗物资?

A: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需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Q:4.是不是只有商务部白名单企业才能出口非医用口罩?

A:如果非医用口罩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之内(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Q:5.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A:义乌市生产企业向市商务局出口科申请,提供国外认证等资料电子版,商务局按要求收集资料后每周(目前为每周二中午)上报上级商务部门。白名单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出口科咨询电话:89926960。


科橘专家帮你划重点

1.只有6类产品不能在义乌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其他品种的防疫物资可以出口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是一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2.5+1类防疫物资可以在义乌报关出口,只是需要用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另外跨境电商出口也不没有受到影响。所以,没有口罩都出不去一说,只能说用义乌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是行不通了!

3.再次复习一下,5大类医疗物资需要在药监局的白名单,非医用口罩取得国外标准认证的,需在商务部白名单上才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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