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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涵
2021-07-1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保护局关于中国从斯洛文尼亚输入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文尼亚禽肉进口。现将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斯洛文尼亚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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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6号(关于对定居证明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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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4号(关于发布《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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