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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后,还需要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吗?可以不用再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了吗?

2021-08-20

A

您好,听说实施“告知承诺制”以后不用再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了,是吗?

您好,这种说法不正确,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不再实施许可审批。其他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要继续实施许可审批,但是改为“告知承诺制”许可审批。


B


A

那我该怎么办理呢?

您先不用急,跟着我往下看。


B




办 理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告知承诺制定义

口岸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告知承诺制许可条件

0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02

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03

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04

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05

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06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告知承诺材料要求

首次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选择初次申请);

2.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变更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选择变更申请);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延续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选择延续申请);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流程


告知(实施主体:海关)


申请人提出申请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主管海关应同时提供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告知承诺的时限、法律效力等。

承诺(实施主体:申请人)


申请人愿意承诺的,签署告知承诺书,就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自身是否能满足主管海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事项作出确认和承诺。

申请(实施主体:申请人)


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决定(实施主体:海关)


主管海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海关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不再实施现场审核,而是当场作出受理及审批的决定。



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主管海关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条件的,海关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且采用信用惩戒措施。


A

哦,我明白了,这样看起来流程简便易懂,谢谢。


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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